江苏出台全国首个省级《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
11月23日,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江苏省家政行业团体标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以下简称《标准》),系全国首个省级家政行业员工制建设规范性标准。
2020年9月,由省财贸轻纺工会发起、推动,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牵头领导,江苏省成立了全国首家家政行业的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即江苏省家政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开展了《关于全省家政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状况及职工权益维护情况的调研》。调研发现,近十年家政企业总数迅速增长,全省从业人员近60万,用工方式多元,劳动关系复杂,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中介协议并存,其中,中介制家政企业仍占全省总数近90%。目前该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尚不健全,行业发展仍处于无序之中。
基于此,今年11月16日,由省家政行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提出,省家庭服务业协会三个部门、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省财贸轻纺工会联合起草,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归口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经过一年多的起草、调研、论证等工作,正式通过了专家评审组的终审审定。省总工会为此安排了10万元专项经费给予支持。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是指直接与其招用的家政服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安排、监督服务人员为用户提供服务,直接支付或代发服务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并对服务人员进行持续培训管理的企业。
《标准》条理清晰,内容完整,具有较好的前瞻性、操作性和适用性,整体框架和基本内容较全面地规定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营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组织架构及人员、经营管理、劳动用工、培训、档案管理、体检、投诉处理与改进以及纠正和预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建设从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社会保险、工资支付、技能培训、从业体检、诚信记录等7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与中介制家政服务经营单位不同,该《标准》要求员工制家政企业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家政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并且支付周期应不超过一个月。
据悉,《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精神,解决了江苏省家政行业“散、小、低、乱”等行业发展不规范和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是从制度和标准建设入手办的一件实事,将对促进全省家政企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家政服务行业规范化水平发挥重要作用。(记者陆夏彩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