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坑太多!“双12”将至 海淀法官郑重提醒:直播购物记住这三招
直播带货异军突起,成了消费者的一个主要购物渠道。然而,主播疯狂“忽悠”,营销“套路”多样,甚至假货横行、退款困难等问题成为困扰。“双12”将至,海淀法院法官结合典型案例,为消费者直播购物避坑、维权支招。
案例1
金项链成了“金丝线”
“三条黄金项链,准备好,福利一千单,十八寸的链子,原价一万三,任何地方都是一万三,限购每人一单”“今天,9999不要,6999还不要,3999还不要,1999上车!速来抄底!”……
在某珠宝店的直播间里,主播的“话术”吸引来不少围观者,其中就包括王女士。带货主播正在展示一条黄金项链并宣称是全年“抄底”价。王女士一时心动,觉得这个价格超值,立马点击“秒杀”按钮,并于当晚9时许付了全款。
很快,王女士收到了带有“足金凤尾链”标签的金项链,可打开包装一看,她傻了眼——这哪叫金项链啊,链子像丝线一样细。包装内附有贵金属制品检验证书,载明:主体金(Au),纯度足金,总质量2.48g。
王女士顿时感觉被骗了。“我在购买前确实并未询问项链的重量,那是因为主播一直强调‘货不多了’,我怕买不着才赶紧下单。”王女士说,她当时是根据主播“原价一万三”的表述,并结合金饰的市场平均价格,估算了一下项链的重量才决定购买。
王女士认为,收到的金项链重量仅有2.48g,很明显珠宝店和主播虚报原价,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王女士起诉,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法院判决支持了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主播“张口就来”要担责
和电商平台购物不同,直播带货的一大特点就是主播的“营销术”,有人称之为“网络吆喝”,商品的价值、价格、品质等全靠主播的一张嘴来介绍,大多数情况下,主播所述的商品情况都是由销售商等商家提供。
上述案件中,法院查明,珠宝店在直播平台的主播是该店员工,因此,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陈述引发的法律后果应由珠宝店承担。
法官指出,本案最大争议在于主播陈述的金项链“原价一万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中关于“原价”和“虚构原价”的定义,“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
庭审时,珠宝店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金项链在其网店曾经存在符合主播口中的“原价”,所以,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也因此认定“原价一万三”并不属实,构成欺诈。
同时,法官指出,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带货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如果主播是独立个体,并不是商家员工,比如商家邀请明星带货、名人带货等,那么代言人要为在直播过程中对其展示和口头陈述的内容引发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起诉商家和主播维权,商家和主播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
试用发现手机不好退货被拒
小李是一名大学生,他想用低预算购买一台拍照功能尚佳、手游顺畅的手机,在浏览了几家手机电商后,始终犹豫不决。一天,他观看某主播直播时,主播正在推销某品牌手机,价格、性能、外观等,都符合小李的预期,因此,他下单购买。
收到手机后,小李试用了两天,感觉不像主播说得那么好,就想退货买其他品牌手机。但是和商家协商退货时,小李遭到拒绝,理由是网站上有提示:已经激活或者贬值金额较大的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多次退货不成,小李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7天无理由退货不分平台
法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了规定,简而言之,要同时符合两项条件,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价值贬损较大;二是网络商品销售者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了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
但是,现实中,商家往往以平台特殊性、商品特殊性为借口,在销售商品时,要求消费者点击购买即“确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法官表示,这与法律规定相悖,一般被视为“霸王条款”,商家以此为借口答辩,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与直播的商家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小李作为消费者,在购物后7天内提出的无理由退货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另外,商家也未举证证明手机激活后贬值较大,因此,法院支持小李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
案例3
轻信“网红”祛痘变毁容
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流量造假、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近年来,“网红”翻车成为了直播带货的“重灾区”。
法官指出,很多“网红”依靠自带流量,成为商家宠儿,甚至“自立门户”,但是他们销售的商品质量频频出现问题。知名网红模特刘某,以靓丽的造型在直播间吸引了无数粉丝。刘某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受害者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涉案金额近30万元。公安机关随即将刘某逮捕。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后,受害者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也支持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传媒有限公司的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官说法
带假货小心刑事民事双责
“‘网红’成名不易,要爱惜羽毛,在获得巨大流量后,应该重视个人形象,着力传播正能量,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法官表示,近年来,知名主播的假燕窝事件,罗某带货的“假羊毛衫事件”,还有一些知名电视主持人也被曝涉嫌刷单造假……主播的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在违法犯罪的边缘游走。
如果商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依据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最高可处以无期徒刑。在产品责任中,刑事处罚并不免除民事赔偿,消费者仍然可以要求销售者或生产者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
“主播带货要以诚信为根本,打法律‘擦边球’要不得!”法官强调。
避坑指南
直播购物记住三招
针对目前直播带货乱象,法官给出3点建议:
1、消费者选择直播带货购物时,应尽量选择那些规模较大、信誉度较高的平台和卖家。
2、购买前,可以通过实体店铺和电商平台等渠道了解产品的品牌、产地、性能和价格等情况,不要被主播的一张嘴所忽悠。一定要理性消费。“全网最低”“全年最低价”“质量最好”“买了绝对不吃亏”已经成为直播带货行业的套话,消费者不要轻信这种绝对化用语。同时,消费者不要出于对主播个人的喜欢和崇拜而盲目消费,更不要被主播和平台故意营造的商品短缺氛围所迷惑,冲动消费。
3、购物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直播时的广告宣传、承诺内容、购买记录、支付凭证和快递单号等信息,以备此后维权使用。如果和商家协商不成,消费者要及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或者到法院诉讼,避免错过诉讼时效。目前,我国已经施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据此,当消费者在直播间被“割韭菜”之后,可以追责的主体有主播、直播间的经营者、直播平台,涉及产品质量责任的,还可以找生产者主张权利。
法官提醒,如今直播带货已不再只是家电、日用品的商品营销,更有基金、理财、保险等金融服务类直播带货,在直播平台上并未进行区分投放,导致金融直播营销主体混乱,或隐藏诈骗风险。法官建议,直播带货平台应当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帮助不同消费群体进行产品甄别。
平台应夯实责任,推行平台认证机制。例如,对于消费者评价好、商品和服务内容真实性高的直播间和主播进行平台认证,将平台责任实体化、可视化,使消费者可以直观选择有保障的直播间进行购物消费。用好大数据,增加消费风险提示效率。平台可将消费者身份信息与消费行为进行动态匹配,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消费者,一旦发现存在大额消费、烟酒类未成年人不宜等异常消费行为时,及时发送提示信息,联系其监护人,减少出现监护人只能通过诉讼撤销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情形等。(记者 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