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离婚协议“走形式” 法院判财产重新分割

为快速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随便签份“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双方约定日后另行协商财产问题。结果,前妻反悔,赵先生无奈起诉。最终,北京一中院认定双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内容不成立,依据《民法典》判决重新分割夫妻财产。

赵先生和李女士去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签了一份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屋和车辆都归李女士所有。现赵先生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双方共有的房屋及车辆,并提交了二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显示:李女士将离婚协议通过微信发给赵先生,称这协议只是给民政局用的,至于详细的财产分割,之后重新写一份。李女士还在微信中多次表示,给民政局的离婚协议就是走形式,具体的离婚协议有待重拟。

赵先生表示,正因为李女士离婚时有上述表示,她又急着办理离婚,自己碍于情面就同意先把婚离了,财产问题日后再解决。而且赵先生婚内无过错,双方离婚后孩子也由他直接抚养,赵先生签订这种“净身出户”的协议,对自己和孩子利益都有损害,明显不符合常理。

法官说法

这份《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成立成为此案争议焦点。法院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二人均认可前往民政局签离婚协议是走形式,是为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而临时签的,故可认定双方签《离婚协议书》时尚未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该离婚协议中就财产分割达成约定的内容不成立。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赵先生和李女士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虽签离婚协议,但均认为这仅是“走形式”,实际上并未就财产处理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故法院对双方财产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分割。

虽然此案双方财产问题终解决,但这种在离婚时不妥善处理财产问题且随意签离婚协议、期望日后另行协商的做法,法官提示应谨慎采用。(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