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22至2024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日前发布
石景山区《2022至2024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日前发布。此次促进就业政策针对性更强、精准性更高、覆盖面更广、兜底性更实,6大类15项具体举措覆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创新创业、职业技能提升等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年均投入区级就业专项资金超2000万元。
石景山区规定,对招用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区级招用补贴。本区户籍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中专、技校毕业生,以及本区户籍16至24岁登记失业人员,在各类见习单位参加见习的,可申请每人每月880元区级见习生活补贴。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自2022年1月1日起在本区注册且纳税的新建企业,自然年度内新招用职工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开办注册法人机构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按照经营场地租金的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
石景山区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拓展新业态灵活就业渠道,对通过新经济平台实现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区户籍人员(女性年满16周岁至40周岁但不含40周岁、男性年满16周岁至45周岁但不含45周岁),可申请区级新业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不超过36个月。
鼓励高质量单位就业。对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单位就业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每满1年可申请1000元的就业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及本区户籍退役士兵、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本市分流职工及残疾人的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记者 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