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陵园周边禁建游乐场、建立相关数据库……江苏这样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管理

交汇点讯 《江苏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今年起施行,推动江苏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职责。

《办法》强调,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鼓励社会通过捐赠、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倡导学校到纪念设施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主题日活动以及入党、入团、入队仪式,支持单位组织新入职人员在纪念设施举行宣誓仪式和纪念活动。

《办法》明确了纪念设施建设环境、建设规模、预留发展空间、设施配套等要求。规定新建纪念设施要与其他红色资源相衔接,改建、扩建纪念设施应当保持原有风貌风格或者与其相协调,具有历史价值的已建部分一般只做修缮维护。除零散纪念设施外,纪念设施一般不得迁建。确需迁建的,对可以迁移的有历史价值的纪念设施,应当同步予以保护性迁移;对零散烈士墓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就近迁移至烈士陵园或者集中安葬地。

为了加强纪念设施周边环境保护,《办法》规定,纪念设施及其周边应当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不得邻近纪念设施建设垃圾填埋、污水处理、化工生产和储存、大型游乐和演出等影响纪念设施环境和氛围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英烈精神的重要载体。《办法》规定,纪念设施资源的运用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结构和外观,禁止以歪曲、贬损、丑化、低俗化等方式运用设施资源。每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政府及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英烈纪念祭扫活动。支持保护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网上祭扫活动。

《办法》还明确,建立完善江苏全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保护名录和电子地图,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金亦炜

图片来源: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