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加强城乡社区防控能力 健全独居老人、孕产妇等特殊群体信息

央广网北京4月7日消息(记者王晶)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更加精准、专业、安全地开展社区防控,进一步提升城乡社区防控能力。

要求加强城乡社区防控能力建设

上述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认真执行本地社区防控方案,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实现常态化防控和疫情应急处置快速转换;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统一指挥和社区防控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精准实施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分类管理措施,重点做好本社区防控策略宣传,群众诉求回应和应急处置,核酸检测预约通知、现场管理,封控区全体人员和管控区行动不便人员生活物资需求收集、帮助购买、配送到户,封控区、管控区群众心理疏导、情绪抚慰等工作。

此外,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社区防控预案和物资准备,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应急能力培训和实操演练,提高疫情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健全上下贯通的社区防控网络,加快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全覆盖,提高组织群众参与能力。

采取轮休等方式保证社区工作者休息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通知还提到,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村(社区)常住人口基础信息台账,重点健全社区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孕产妇、特殊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信息,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主动摸排和群众主动告知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保障生产生活能力。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落实好对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关心关爱政策。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地区的民政部门要推动疫情防控指挥部门组织各方资源、力量支持社区防控工作,强化社区防控物资保障,改善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防护条件。

同时,指导社区防控办公室统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人员,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公死亡城乡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和家属抚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