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百事通!@毕业生,从求职到入职,这份避坑指南请收好
又是一年毕业季,毕业生们正在走出学校迈向社会,在求职过程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这份全方位避“坑”指南请收好!
求职过程中要避开这些“坑”
(资料图)
求职不易,更需警惕
大家在努力收获Offer的同时
也要小心一些“求职陷阱”
1
黑中介陷阱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等相关资质,冒充或伪造相关资质骗取求职毕业生信息。
这些机构即使提供了岗位信息,往往也是与高校毕业生需求不匹配甚至虚假的就业岗位。
高校毕业生求职时,应当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市场中介机构,对市场中介机构应了解其经营范围是否包含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与市场中介机构签订协议时,不要轻信其口头承诺,一定要看清签约的内容,不要盲目签字。
2
兼职陷阱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
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高校毕业生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差事,应当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3
信息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增加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往往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
有的用人单位玩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不要盲目轻信。
求职时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能只看表面,避免入职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浪费求职时间和精力。
同时,可以多种途径了解公司背景,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要提高警惕。
4
收费陷阱
用人单位或者中介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费用。
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由中介机构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该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
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行业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并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要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
如交费一定要求出具正规发票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维权保留证据。
5
借贷陷阱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高校毕业生要增强辨别意识,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注意保留相关材料。
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
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正规培训机构。
6
传销陷阱
传销一般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
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高校毕业生务必清楚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
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入职时这些“陷阱”要当心!
1
合同陷阱
个别用人单位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不主动将劳动合同原件交予劳动者。
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高校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
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及时向用人单位索要应由自己持有的劳动合同原件并妥善保存。
2
试用期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期间,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社保公积金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或转正后才缴纳社保,还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上面写明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保,公司将社保缴费的钱作为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这些情况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不仅要承担补缴的责任,而且一旦发生工伤,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款项也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4
交抵押物陷阱
有的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要求劳动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财物等作为抵押,之后才能上班。在劳动者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就以种种理由拖延或者不还抵押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遇到这样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如遇上述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可拨打12333电话,或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祝毕业生在职场
大放异彩,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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