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米外安装监控探头扫过自家卧室和厕所 武汉一市民担心隐私外泄

20米外的邻居家安装了一个旋转监控探头,正好扫过自家卧室和厕所,武汉市民钱先生担心隐私外泄诉至法院。法院以监控探头不应朝向他人住宅为由,责令机主停止违法行为,删除此前拍摄内容。

赵某、钱某房屋相隔20余米。2017年,赵某为了防盗在住宅外墙上安装了一个监控探头。2021年5月,钱某以赵某安装的探头在旋转时会拍到其房屋的厕所和卧室,令其感到不安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村委会协调,赵某将监控探头移至外墙另一边,但钱某认为,赵某所安装的监控探头可以旋转拍摄,移位后,其家中依然在探头监控范围之内,造成其隐私泄露,并以此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钱某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隐私被侵害,且赵某安装的监控探头位置在自家院内,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遂驳回了钱某的诉讼请求。钱某不服上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武汉中院)审理认为,赵某没有证据证明该监控探头在朝向钱某房屋时没有工作,应当推定该摄像头一直处于工作状态且拍摄了相关视频。虽然没有证据足以证明赵某在使用该摄像头的过程中,实质地对钱某的房屋进行察看并利用了拍摄内容,但案涉监控探头确有朝向钱某的房屋,其间必然会拍摄钱某的住宅,赵某应当立即纠正该探头监控角度不合适的行为,确保不得对钱某住宅进行拍摄。若无法保证,应予拆除。

2022年4月12日,记者获悉,武汉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立即纠正将案涉监控探头朝向钱某住宅的行为,并删除此前拍摄内容中与钱某住宅有关的相关影像资料。

武汉中院民一庭法官何义林认为,该案核心点在于除法律规定外,民事主体行使自己权利,须以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边界。赵某出于安全考虑,在自己房屋上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其作为自然人,所安装摄像头的监控区域只能以自己享有的权益为限,不得超出自己房屋以及周边的合理公共区域,否则就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记者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