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本强基,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伞”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4日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六十七条,在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内容涵盖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法律责任等,为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立“守护墙”,提升网络素养能力。据统计,2020年中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83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4.9%。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互联网成为学生获取信息、认识世界和休闲娱乐的重要途径,同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问题也日渐凸显。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需要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发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学校应当将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上网习惯;家长应当主动学习网络知识,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引导孩子们形成良好的用网习惯。

拧紧“安全阀”,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如果网络信息内容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甚至是让一些导向错误、暴力色情、低俗庸俗的信息内容大行其道,不利于网民尤其是未成年人价值观念和品质品格的养成。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含有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征求意见稿从“出口”到“流通”再到“接收”,每一个环节都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合理“管控”,由此形成了优化网络信息内容的“闭环”,加上网络行业组织推进的行业自律,网信部门开展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违法者的依法处置,网络信息内容无疑将实现由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向着向上向善、正能量满满的状态转变。

撑起“保护伞”,守护网民合法权益。网络时代,信息技术如同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让个人信息安全面临风险。针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被滥采滥用、保护不充分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启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征求意见稿从定义内涵、原则条件、权利义务等方面对个人信息进行立法保护,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依据。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每一个家庭的福祉,也关系国家的未来。让我们共同行动,打造文明、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促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