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数外”老师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课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表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体育法修订草案将提请二次审议。针对实践中学校体育课时被占用的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强调,学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体育课,确保体育课时不被占用。

臧铁伟表示,当前青少年体质下降,视、肥胖发生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当有针对地开展体育干预。针对这一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一是,国家实行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健全青少年体育工作制度,推动青少年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和体魄强健。二是,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庭应当组织、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对于如何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同时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安全等问题,臧铁伟指出,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是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体育事业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对此,体育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依法进行监管。二是,体育赛事活动因发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具备办赛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予以中止;未中止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中止。三是,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四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对未及时中止赛事活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期限内禁止组织赛事活动等处罚。( 记者谢绮珊)